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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品提价规定元旦实施           
基本生活品提价规定元旦实施
作者:西安都市…    文章来源:西安都市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30    

明年粮油肉价不能想涨就涨

 

基本生活消费品提价备案制度元旦起实施,一次涨价5%需报告物价部门

 

物价

 

记者从昨日在广州召开的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上获悉,日前国家发改委已下发《关于实施基本生活消费品提价备案制度的公告》,要求从明年11日起,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的情况下,各地粮油、猪牛羊肉、牛奶和液化石油气的经营者,在一次性提高价格5%以上,或十日内连续提高价格累计达8%以上,都应向当地物价部门报告。

 

商家必须上报涨价理由

 

据悉,该《公告》所指基本生活消费品等重要商品和服务,是指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粮食(面粉、籼米、粳米)、食用植物油(豆油、花生油、菜籽油、食用调和油)、猪牛羊肉、牛奶、液化石油气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和服务。

 

《公告》要求经营者在一次性提高这些商品价格5%以上,或十日内连续提高价格累计达到8%以上时,应在价格变动之时起24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价格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而价格变动的理由主要包括生产原材料、人工成本、财务费用、进货价格等生产经营成本上升,或者国家税费政策调整对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

 

理由不充分将被劝降价

 

对于价格变动理由不充分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给与劝诫,要求经营者退回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如劝诫后,没有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对该经营者进行价格变动后成本的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而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或者虚构理由的,物价部门可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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