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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共场所"五一"起禁烟
作者:lrhua    文章来源:西安都市圈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9

单位违规最高罚5000,个人最高罚10

 

北京市从51起正式实施《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将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

 

《规定》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十大区域: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影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娱乐场所;商业、金融业、邮政业、电信业营业厅;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及其售票厅,室内展台;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体育馆、健身馆以及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作息区。

 

据了解,北京市爱卫会专门培训了1000多名控烟监督员,他们将分布在全市各街道、乡、镇负责监督执法。有关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将要求其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可以处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1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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