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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购房知识:未签正式合同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款         
购房知识:未签正式合同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款
作者:西安都市…    文章来源:西安都市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1    

 

126,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组织召开了“西安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情况通报会”,来自全市数百家房地产开发、建筑、销售代理公司参加了本次会议。

 

  据悉,建筑企业在建筑辅材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房地产企业的无照经营、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面积缩水、霸王条款、不正当竞争、中介虚假信息、企业虚假出资等行为都是今年专项整治的重点。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工商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抽查及对典型案件进行查处,截止到1130日,工商部门检查售楼处380余个,检查在建工地56个,检查劳务企业28家。

 

  ■无证售房将受处罚

 

  一些机构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房地产中介资格备案手续,擅自在城里设立楼盘销售点,从事商品房项目的营销活动,并以项目名义,在主要路段设置广告展示牌,印刷宣传单,并向过路行人发送。有些楼盘在未取得《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以所谓公司会员俱乐部名义发放会员卡,每张卡收取5000元,购卡客户在该项目开盘时凭会员卡可冲抵购房款1万元。

 

  针对这些问题,西安市工商双生分局建筑房地产市场管理所所长刘林介绍说,工商部门将依法取缔其营业场所,并视情节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严查自制售房合同

 

  西安市工商双生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胡明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中,有自制合同的行为。例如:定金协议、诚意认购协议、房屋销售合同等。工商局在对这些合同的审查中,发现有些自制合同存在着不公平、不公正的条款,严重地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有些自制合同带有强制性。为了防止出现有失公平、公正的合同纠纷,工商部门通过媒体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宣传,并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合同法》、《广告法》知识培训,请法学专家对“两法”进行解释,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广告宣传、合同签订时,要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从事经营活动。

 

  ■强制定金合同无效

 

  有购房者打算购买某开发商开发的一套商品房,开发商提供的合同对买卖双方违约责任是这样约定的:“买卖双方交定金之日起5日内交全款,否则定金不退。”这一合同带有了明显的强制性,不管购房者有什么原因都必须执行。刘林说,在今年,类似这样的投诉较为普遍。针对这一现象,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只要未签正式购房合同,购房人都有权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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