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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鼓励中小科技企业上市融资
作者:lrhua    文章来源:西安都市圈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6

  422,高新区正式出台并实施《西安高新区管委会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证券市场发展的暂行办法》,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扶持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加快产业做大做强步伐,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推动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建设。

 

  高新区在建区伊始就非常重视区内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发展,对于科技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融资瓶颈问题也进行过多次专家论证,并先后出台过《鼓励企业对外兼并重组和上市融资政策》、《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在股份代办系统进行挂牌的暂行办法》、《鼓励和吸引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补贴的暂行办法》等多个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而此次《暂行办法》的实施,更是被看做为促进高新区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的里程碑。之后,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扶持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健康快速发展。

 

  在企业上市指导、服务方面,高新区将组织有经验的投资机构、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对拟上市企业进行经常性的免费培训和咨询,指导企业的上市融资工作。针对每个拟上市重点企业成立由高新区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工作小组,与企业定期接洽,积极协调工商、税务、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对企业在土地受让、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开辟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

 

  在企业上市政策性补贴方面,对于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程序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受理复函的企业,按实际支付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必备参与中介机构费用的60%给予资助,最高限额为300万元;对以上市为目的的企业整体改制,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增值转增资本部分以及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份,依法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由西安高新区财政给予纳税者补贴,补贴额度为其纳税额高新区留成部分的60%;对通过在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按其实际进资额的千分之一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奖励,对引进外资的企业,按其实际进资额的千分之二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奖励,最高限额为200万元。

 

  在鼓励企业上市表彰方面,为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高新区将根据有关中介机构和人士对促进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进行综合评比,每年评选出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

 

  近年来,高新区在坚持“注重培育、重点突破、鼓励中介、政策促进”的促进企业上市工作思路的同时,依靠本地科技资源优势,营造了市场化的资源配制环境和具有竞争力的政策环境,引进了100多家中介结构和200多家投资机构,为区内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了强大的融资转化平台。目前,高新区拥有上市企业25家,其中国内主办上市企业14家,香港上市企业6家,新加坡上市企业3家,英国上市企业2家,涉及电子信息、先进制造、医药、生物技术等广泛领域。417日,区内企业金堆城钼业正式登陆上交所,结束了陕西省近四年来没有企业在主办上市的局面,融资额也超过了以前陕企在深沪两市上市融资额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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