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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不得销售食用河豚鱼         ★★★
省卫生厅:不得销售食用河豚鱼
作者:lrhua    文章来源:西安都市圈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7    

省卫生厅发出禁令,全省各类餐饮单位严禁采购、加工和销售河豚鱼。消费者一旦发现经营河豚鱼的餐饮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举报。

 

  河豚鱼产于我国各大海区及长江中下游,是一种味道鲜美但含有剧毒的鱼类。省卫生厅一负责人介绍,河豚鱼有毒成分为河豚毒素(TTX),是一种神经毒素。河豚鱼中毒的特点是:潜伏期30分钟-6小时,先感觉手指、口唇、舌尖及肢端麻木或有刺痛感,然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并有四肢无力、口唇、舌尖及肢端麻痹,进而四肢肌肉麻痹甚至全身瘫痪。中毒死亡通常发生在发病后4-6小时,最快的可在发病后10分钟死亡,病死率为40%-60%

 

  今年以来,我省卫生监督部门陆续接到群众举报,一些餐饮单位采购、加工河豚鱼。

 

  另据该负责人介绍,河豚鱼中毒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一旦误食河豚鱼,可用手指、筷子刺激咽喉诱导催吐,并尽快送医院催吐、洗胃和导泻,及早排除体内毒物。

文章录入:lrhua    责任编辑:lr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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